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系统是对监狱服刑改造人员工作质量的全面考察和评估,它虽然不能完全准确地决定评估对象的质量,却是对评估对象改造程度的侧面反映,也是监狱阶段性改造工作的计划指导。不仅如此,它还能反映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供调整方向和建设经验。
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系统是对监狱服刑改造人员工作质量的全面考察和评估,它虽然不能完全准确地决定评估对象的质量,却是对评估对象改造程度的侧面反映,也是监狱阶段性改造工作的计划指导。不仅如此,它还能反映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供调整方向和建设经验。那么,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系统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呢?
一、服刑人员违法犯罪思想的改造程度
犯罪学认为,一个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其犯罪思想的外化表现。将罪犯关进监狱的行为实际上是杜绝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是一种表面上的改造方式。但是,若是犯罪思想无法得到改造,那么这种改造就是无意义的,因为罪犯在出狱后仍然存在很大的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所以质量评估系统应该包含对服刑人员犯罪思想改造程度的评估。
二、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的表现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是对其心理变化与人格个性的一种外在反映,更能反映出改造工作的阶段性成效,能让监管人员对上一阶段的改造工作做出总结,并完成下一阶段改造工作计划制定,也方便监管人员对服刑人员进行严密的心理监控。
三、服刑人员健康心理结构的建立程度
服刑改造是一种改造犯罪思想与犯罪行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还有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为服刑人员建立新的健康心理结构,从根本上杜绝犯罪思想与犯罪行为的产生。
四、再犯罪的可能性程度
该项内容主要是针对刑释人员再犯罪可能性的考察与评估,是改造整体结束后的评估内容,鉴于刑释人员再犯罪对改造质量所造成的影响,所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评估内容。
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系统的现实意义是巨大的,能从思想与行为上帮助服刑人员进行服刑期间的改造,从而完成教育改造、重归社会的目的。